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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讨:AI webinar中的开源世界 - 赋能、透明与可复制性的交融关系

最编程 2024-02-06 2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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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说的一样。我认为它是混合的,因为人工智能,至少以机器学习的形式,不受单一政权的统治,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所以,版权问题并不存在于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每一层链的每一步。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人工智能是一种混合知识产权,我们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我认为欧盟法院,至少当涉及到你的时候,给了我们一些提示。这对我们的一些听众来说可能有点奇怪。


那就是电子游戏,这就是任天堂的例子。这是 2012 年的一个老案子,这个案件是2014 年由法院判决的, 但从本质上讲,该案件涉及电子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在判决书的一个段落中,法院给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关于电子游戏的法律性质和知识产权性质的推理。所以,正如你在这里看到的,我将为你读一下,法院表示,电子游戏构成了复杂的主题。它不仅包括计算机程序,还包括图形和声音元素,虽然是用计算机语言加密的。


因此,原则上对人类不可读的内容具有独特的创造价值。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加密的问题。现在,法院继续说,就电子游戏的部分而言,图像和声音元素是其独创性的一部分,它们和整个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在这里引用的信息社会 (InfoSoc) 指令的背景下。那么这在实际中意味着什么呢?


人们普遍认为,这个决定基本上巩固了我们在欧洲版权法中的区别,至少在封闭主体体系和开放主体体系之间的区别。正如你在这张图中看到的,这个开放的知识产权体系基本上是一个系统,我喜欢称之为“包罗万象”,一个统一的方法, 这仅仅取决于原创性的标准。所以,我们对事物如何被客观化和以客观形式表达并不感兴趣,而是它是否符合原创性的标准。


就欧盟而言,这是关于知识创造的通告。所以理论是这样的,正如你在右边看到的,只要某样东西被认为是原创的,在版权法保护的意义上,它作为主题是什么并不重要,这是自动的,因为这是版权。那么这种方法和密切相关的主题处理方法,基本上是研究每个单独的元素。只要每个元素都是原创的,那么最终的电子游戏显然也是原创的。在开放主题方法中,你可以看到,事实上,我们关注的是混合物体,也就是电子游戏。然后,因为基本上它的大部分元素都适用于版权,以及媒体原创的门槛,那么我们就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在电子游戏的多媒体作品中申请版权,为什么会有不同呢?


首先,对我来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单个元素无论如何都会被评估,得出混合对象是否为原物的结论。所以你至少需要有大多数符合这个标准的元素来为这个对象附加版权。然而,在统一的方法中,在开放的主题方法中,我认为也有可能捕捉到未受保护的主题。所以,把混合功能想象成一个强磁铁,吸引题材。从实际角度来看,这将会产生天壤之别。例如,电子游戏中的交易模式是否会受到保护。


因为在第一种封闭系统中,在主体系统的方法中,你可以通过它的视频作品,音频作品和文字作品看到这一点。你可以认为,基于这些,我们会认为电子游戏是原创的。因此,这是一个具有版权的主题,但却是一个奇怪的模式。它没有人类可读的源代码等等。这会被发现吗?可能不会。


在第二种情况下,人们可能会认为电子游戏的这种观点是一种混合知识产权,允许某些人对这种模式提出保护。显然,人工智能不同于电子游戏。但是,如果我们采用法院建议的方法。事实上,主题可能并不总是人类可读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剥夺它的原创性或是其加密需求。那么,我认为欧洲版权法里的人工智能,至少可以被合理地视为一种混合学科。当然,我并不是说这是一个好的版权政策。


老实说,我个人对版权是否适合捕捉 AI 的细微差别持怀疑态度。当然,我们也必须谨慎地从一个案例中得出一般性结论。因为,非常重要的是,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电子游戏的原则上的案例,而是一个更具体的关于技术保护措施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处理的问题是电子游戏是否应该被深入探索分析,以及《信息社会指令》的一般制度,或《计算机程序指令》的特殊立法制度。


法院认为,《信息社会指令》在处理混合媒体作品时适用,而《计算机程序指令》只适用于纯软件。现在,在讨论的背景下,这提出了一个更有趣的问题,即我们是否应该将人工智能 ,或者至少是过程中的一些元素,如软件或一般版权合格的主题,纳入版权问题的范畴?


现在,许多人认为机器学习模型与计算机程序完全不同。我同意这个观点。然而,模型只是一个更长的技术过程中的中间输出,通常会产生一个功能性应用程序,然后通过 API 查询模型。所以在这种统一的方法下,考虑版权并不是不可能的。在应用程序层上扩展还可以扩展并捕获底层模型。


当然,除非我们认为模型仅仅是数学算法(而它们确实是),它们本质上是抽象的。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微调模型就不是这样的。例如,微调模型当然是非常具体的任务。


最后,我们面临两个问题。首先,如果我们遵循统一的方法,作为混合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是否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获得许可? 例如,假设的混合互惠许可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那么,对于一个完整的对应源代码的概念来说,它的数量是多少呢? 这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遵循我们都太熟悉的典型的知识产权主题体系。如果有版权保护的话,哪些元素可以并且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如何处理那些不受版权保护的主题,并且更重要的是如何进行交易。如何确保不同主题之间的许可证兼容性,这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